為更好發揮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協職能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提案工作提質增效、創新發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政協湖北省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政協湖北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于提高提案質量的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市政協提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評價工作(以下簡稱“雙向評價”)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別是“提高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的指示精神,準確把握提案工作定位,堅持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充分發揮提案宣傳政策、釋疑增信、協調關系、服務大局的作用。通過開展雙向評價,有效提升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助推中央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廣泛匯聚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強大能量。
第二條 評價范圍。當年度內政協全部立案交辦提案。
第三條 評價原則及方式。雙向評價堅持客觀有效、科學合理和實事求是原則,以正向激勵為主;評價方式,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
第四條 評價主體。雙向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包括市政協分管副主席、提案委員會負責同志,市委市政府督查機構負責同志,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相關負責同志;提案者以及提案承辦單位(主辦單位)。
第五條 按照百分制對提案質量和辦理質量進行評價。其中,提案者、提案辦理單位分值權重占70%,雙向評價領導小組分值權重占30%。
第六條 提案者依據《市政協提案辦理質量評價標準》對承辦單位辦理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打分;提案主辦單位依據《市政協提案質量評價標準》對提案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打分。雙向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提案委員會部分組成人員、市級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人民團體相關人員,相關主辦單位和有關方面代表),依據《市政協提案質量評價標準》《市政協提案辦理質量評價標準》分別對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打分。同時,提案委員會及其他相關專委會,還應適時組織委員,選取部分代表性強的提案,通過審閱提案原文和提案辦理答復件、開展相關調研視察、召開辦理協商會議等形式進行集中或分散式評價。
第七條 提案質量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提案選題是否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全市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切。
(二)是否充分調研和提前協商,數據和資料是否準確翔實。
(三)分析是否全面、判斷是否準確,是否找準問題根源。
(四)建議是否可行,是否逾越政策、法規,是否超出市情條件限制;是否與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及部門工作吻合;是否在助力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明顯作用。
(五)格式是否規范,是否一事一案、結構完整、文字精練、措辭嚴謹、篇幅適中。
第八條 提案辦理質量評價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是否有力,是否將辦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是否親自部署提案辦理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提案辦理工作制度、制定辦理方案,是否創新辦理方式,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協商溝通是否積極,是否主動開展辦理協商,形成切實可行的辦理方案;辦理是否保持與提案者、會辦單位的經常性聯系,并開展多種形式的協商活動。
(三)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在規定時間內,積極主動地確認、接收提案。復函是否及時,內容是否完整、針對性強。
(四)落實是否積極,對提案所提合理建議是否認真研究采納落實,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實質性成效。對列入計劃解決的,是否制定明確的落實時間表。對委員不滿意的是否解釋到位。是否強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提案工作的關注,進一步擴大政協提案工作的社會影響。
第九條 評價記分。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評價滿分為100分。
提案質量評價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優秀,75—84分的為良好,74分以下的為合格。
提案辦理質量評價得分在85分以上的為滿意,60—84分的為基本滿意,60分以下的為不滿意。
第十條 評價填寫。雙向評價通過《提案處理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真實填寫評價結果,提案者、提案辦理單位和提案委員會填寫后自動生成評價結果。
第十一條 結果運用。提案質量評價結果為優秀的,該提案作為評選年度優秀提案的重要參考。提案辦理質量評價為滿意的,作為評選先進承辦單位的重要條件;辦理質量評價為不滿意的,提案承辦單位應再次辦理答復。
第十二條 政協組織和各承辦單位應高度重視雙向評價結果的分析運用,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加強提案知識和提案工作培訓,將高質量提案和高質量提案辦理納入政協委員履職考核和部門工作綜合考評,切實有效推進提案工作高質量發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市政協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市政協提案委員會負責解釋。